(一) |
立書人因參加社團法人台灣商務策劃協會(以下稱「主辦單位」)主辦之「TBSA全國大專創新企劃競賽活動」,為確保活動之公正性,茲簽定本切結書,以召公信。 |
(二) |
立書人保證所提之創意企劃乃立書人之原創,擁有或有權使用其所撰「創意企劃」之智慧財產權,參賽作品須為參賽隊伍自行創作,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、創意及作品,並對其創意企劃負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律之全部責任,若經查部份或全部創意企劃內容有抄襲他人之實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立書人之參賽資格。 |
(三) |
若該創意企劃內容已於其他競賽中得獎,應於報名時主動告知主辦單位,若未主動告知,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立書人之獲獎資格,並要求立書人立即將所領取之獎金、獎牌、獎狀無條件歸還,不得異議。 |
(四) |
資料引用應註明出處及來源,以免觸犯著作權等相關法令。如有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令,導致引起訴訟糾紛時,所產生之一切費用及損失皆由立書人負責,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。 |
(五) |
立書人同意將參與競賽活動所提供之競賽資料內容,如計劃書、簡報、個人資料、…等,提供予主辦單位將創意企劃內容作數位化、網路傳播、光碟、展覽及編輯出版…等各式形式之保存及轉載,且主辦單位於決賽時擁有攝影、錄音及展覽之權利,無論為何種形式,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可再製,並公開使用於推廣創新企劃教育等用途,不得請求任何有價報酬。 |
(六) |
獎金限得獎團隊隊員本人領取。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及個人帳戶,並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。 |
(七) |
參賽作品均不退還,請自留備份。 |
(八) |
參賽者必須絕對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選之決議。倘因未遵守作業時間、規範而遭淘汰,絕無異議。 |
(九) |
不得拿曾參加過TBSA企劃競賽之獲獎作品報名此屆比賽,若經查核屬實,則取消參賽資格。 |
(十) |
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、暫停、終止活動之權利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 |